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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行交通语言指示标识改善设计方法研究
发布时间:2011-05-28 00:00:00

慢行交通语言指示标识改善设计方法研究
摘要:   慢行交通语言设计对提高慢行交通的安全性与信息化程度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参照人因工程学和交通工程学原理,在面板尺寸、文字区位、型号、密度以及门牌号信息等方面对路名牌和指路牌进行人性化改善设计。
        关键词:  慢行交通;交通语言;路名牌

        引言
        慢行交通是指行人交通和非机动车交通的总称。受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的制约,非机动车在很长时间内,仍会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交通方式存在;而行人交通是任何交通方式首末的必然接驳。作为交通弱者,慢行交通的安全性和信息化水平应得到足够的重视,并在交通语言设计上加强优化改善。

        路名牌是一种重要的交通语言服务设施,设置在道路一边或两边,向行人和非机动车等慢行交通出行者提供路名和其他道路相关信息,兼顾部分机动车的信息需求。外来人口通常不愿开口向陌生人问路,而是利用地图自己摸索,不熟悉地形的出行者可以通过路名牌看出自己所在的位置、地理方向,进而明确应选择的路径。路名牌配上便捷的指路牌,可以使指示功能更加人性化,有效地指示当地公用服务设施分布,对经济发展也有很大贡献。因此,对传统路名牌进行改善,完善其指路功能,对提高交通效益和城市形象十分重要。

        我国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1-1999)中对路名牌的尺寸方面作了如下规定:面板宽度在300~500毫米范围内,长度在1200~1700毫米范围内,外沿宽度要小于等于25毫米。[1]可作为此次设计的参照标准,在该法规基础上参照人因工程学和交通工程学原理,对路名牌进行人性化改善设计。

        路名牌和指路牌的面板尺寸设计
        面板尺寸的大小决定了字体号的选择范围。目前城市中的路名牌多为上世纪90年代设计的,长1000毫米,宽300毫米,如下  图所示:
图1传统路名牌样例

        从使用情况看,存在一些缺陷:受面板长度所限,路名字体不清晰,尤其是多笔画字、长路名字的使用密度过高,相隔一个路口很难辨认,部分驾驶员为了看清路牌,不得不在路口滞留。市中心繁华路段,仅靠路名牌信息传达不充分,很难起到完整的指路功能,需结合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指路牌。

        在交通行为中,出行者的眼睛与被观察的物体的相对位置将决定出行者观看的幅度、精确度、速度。因此,被观测对象的位置、眼睛的高度和视野所及的范围,是路名牌设计中协调人体与交通语言的关系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人体视野水平方向约180度,垂直方向约120度,其中视平线上方55度,下方65度。正常人的视力范围要比视野小一些,视力范围是要求能迅速清晰地看清目标细节的范围,一般把视野分为三个主要视力范围区:

        A.中心视力范围(直视区),视角1.5度到3度,该区域内的物体视觉效果最清晰;

        B.瞬间视力范围,视角18度,特点是通过眼球的转动,在有限的时间内就能获得该区域内物体的清晰形象。

        C.有效视力范围,视角30度,特点是利用头部和眼球的转动,在该区域内注视物体时,必须集中注意力方有足够的清晰视觉。

        D.立姿眼高是指从地面到眼睛的距离,按工业人口的统计数据,眼高的范围一般在147厘米至175厘米之间,同理,坐姿眼高在66厘米至79厘米之间,车中乘客还要考虑车身中心高度。

        E.当观察目标需要转动头部时,左右均不宜超过45度,上下不宜超过30度。

        在设计时应注意,路名牌和指路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行人和非机动车,但无论路名牌与指路牌,至少要保证落在多数行人在站姿下的可调节中心视力范围之内,路名牌要保证在机动车内驾驶员在坐姿下的可调节瞬间视力范围内,确保驾驶员在通过无信号控制交叉口时能够利用余光获取路名牌信息。

图2人眼的中心势力范围
        如图,在3度角的中心视力范围内,11.45米(约半幅路宽)外人的静视野可以观察到的圆面域半径可达600毫米,据验算,这个尺寸既符合行人中心视力范围的要求,又涵盖了驾驶员瞬间视力范围,因此可以作为一般城市道路路名牌参考标准。考虑到其他一些特殊因素,比如超大型交叉口、畸形交叉口、超长路名或多笔画汉字、弱视力人群等等